鲍勃·迪伦今晚上海开唱
东方早报 2011-04-08
早报记者 许荻晔 发自北京
又一次猛烈的掌声哨声,招来的却是北京工人体育馆的满室灯光与散场提示,黑西装的歌者与他灰西装的乐队没有再出现。
4月6日21时52分,历时108分钟的鲍勃·迪伦北京演唱会落幕。此前因为观众的热情,鲍勃·迪伦已二度返场,献上经典之作《Forever Young》,这使得他北京演唱会的曲目最后定在17首,比三天前的台北演唱会多了一首。
鲍勃·迪伦已于昨日抵沪,准备今天晚上在上海大舞台的演唱会。
站着听完演唱会
鲍勃·迪伦北京演唱会的舞台布置极其朴素,背景仅一块白色幕布,舞台上架着各种乐器。时间一到,铃响灯灭,一片哨声掌声的喧动中,音乐起,舞台亮,黑西服黄衬衣小圆礼帽的歌手出现在右侧键盘边开始唱歌,他甚至不需要站在舞台中央,却能使观众在音乐乍响时全体起立。
用一个词来形容鲍勃·迪伦北京演唱会的气氛,或许是“渐入佳境”。鲍勃·迪伦照例只唱歌,只与他的乐队互动交流;而观众们的表现一开始也相对拘谨,或许因为开始几首歌曲并不为人熟知,现场的音响效果也并不令人满意。听过现场的歌手张楚表示,现场的音效更适合一两千人的小场馆,而不是能容纳12000人的工人体育馆。
到第四首歌《Tangled Up In Blue》,迪伦吹了一段口琴,全场爆发掌声,气氛逐渐热烈。出道以来,迪伦的口琴技艺有口皆碑,当年他20岁即能签约哥伦比亚唱片公司,即是因为他的口琴独奏感动了制作人。
而后,《A Hard Rain's A-Gonna Fall》、《Highway 61 Revisited》等歌曲引发观众小规模的合唱。很多观众都是站着听完全程。
习惯某种演唱会模式的人,或许会觉得鲍勃·迪伦有些沉闷。全场只是他一个人自弹自唱。没有大屏幕LED的画面直播,也没有炫目的声光化电,没有调节气氛的串词寒暄,更没有现学现卖的“你好”或者“我爱你们”。鲍勃·迪伦唯一一次开口说话,是在第一次返场,唱完《Like A Rolling Stone》之后,一一介绍他的乐队成员。
但许多人——包括许多知名人士——都站在舞台前看完这场“很闷”的演出。一场演唱会如同一场仪式,令听众回归记忆,也让歌者不老。这个站在舞台正中弹着吉他唱着歌的人,即便白发、皱纹明显,即便他下月即将满70周岁,即便舞台之下他已有些佝偻,也常令人错觉他仍是个青年——如他的《My Back Pages》中所唱:“我彼时那样苍老,现在可年轻多了。”
“听不全也听不懂”
迪伦的创作自上世纪60年代初开始,巡回演唱会自1988年始,一年百余场唱游世界,至今已延续23年。迪伦在巡演中重新集结了大批歌迷,一些歌迷开始追着他全球跑。
然而,迪伦的表演始终难以预测,他的演唱曲目场场不同,加之其现场的发挥,时有即兴歌词、随意曲调,重新编排老歌,虽其巡回演唱似无止境,但每场也都是绝版。评论界对于迪伦的演出褒贬不一,理查德·威廉斯等人认为迪伦成功地找到了一种方式,演绎他自己的丰富遗产。另一些乐评人则认为他和观众缺少沟通,“低沉的咆哮着,咀嚼、混合、吐出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歌词,使得它们面目全非,并且无法辨别。”北京演唱会也不例外,歌曲的旋律、和弦、节奏等多被改编,加上鲍勃·迪伦含混的吐字与沙哑的嗓音,整场演唱会并没有出现万人合唱的场面。
有论者称:“他如果想让人潸然泪下是特别简单的事情,唱对旋律就会让那些想听老歌的人哭,可他没有那么做。”曾追过多场演唱会的马世芳表示:“不到迪伦开口唱第一句,你多半压根儿猜不出是哪首歌,有时候咬字实在含糊,开口唱了也未必辨认得出。”媒体人袁越则把迪伦的表现理解为酒吧乐队的风格,“摇滚乐的精髓是让人Have Fun,没有多少人在乎你唱的是什么。”
同样,在选曲上,迪伦也保持自己不讨好、不煽情的风格,原本一直为舆论所期待的迪伦成名曲、台北返场时演唱的《Blowin' In The Wind》,并没有出现在北京演唱会。在台北与北京场的歌曲中,有六首重复,但同样的歌曲,迪伦也有不同的演绎。
这是鲍勃·迪伦第一次来到中国大陆演出,继3日和6日在台北和北京的演出后,今晚,他将登台上海大舞台。接着,他将先后周游越南胡志明市、中国香港和新加坡。4月下旬,他还将在澳大利亚6个城市举办9场演唱会,在新西兰奥克兰举办一场演唱会。
谁是鲍勃·迪伦
马俊
70岁的人难道不应该退休吗?但鲍勃·迪伦不愿意,现在还来到中国。对于这样一个传奇人物,怎么赞美似乎都不过分。
鲍勃·迪伦原名罗伯特·艾伦·齐默曼,出生于1941年5月24日的明尼苏达州苏必利尔湖畔的德卢斯,成长于附近另一个小镇希宾。少年迪伦是一个典型的美国乡村小子,喜欢乡村音乐。直到14岁,他在戏院里第一次见识了摇滚,这点燃了他。到高中的时候,他加入了一个摇滚乐队,有过短暂的演出。1959年进入明尼苏达大学,他的兴趣从摇滚乐转向乡村民谣。他也曾就此进行解释,“我对于摇滚乐感到不满足……它有掷地有声的歌词,让人血脉贲张的旋律……但歌曲并不严肃,或者说,没有反映现实。当我接触民谣,我意识到这是一件更严肃的事。歌曲中充满着更多的绝望、悲伤、喜悦,对超自然的信仰和更深刻的感受。”
他开始在大学边上一个名叫“10点学者”的咖啡馆驻唱,并成为当地Dinkytown民谣圈的活跃人士。在这期间,他称自己“鲍勃·迪伦”。2004年在一次接受采访中提到改名的问题,迪伦说:“你知道,你出生于一个错误的名字、错误的父母。我的意思是,它们只是恰好发生。你可以想怎么叫自己就怎么叫自己。这是个自由的国度。”
大学生涯只持续了一年,随即迪伦去了纽约。在著名的民歌圣地格林尼治村,迪伦决心变成“著名的民谣歌手”,而摇滚暂时被忘记了。他很快就红了,他唱得很主流,优美动听。和他签约的哥伦比亚公司将他看成最重要的新人,他有了专门的经纪人,被称为最有潜力的民谣歌手,被公认为最有才华的创作者。
迪伦并没有谋求所谓启蒙者的角色扮演,但他的那些歌确乎成了1960年代初期民权和反战运动的旗帜。他自己也热衷于这样的活动,曾挤进马丁·路德·金著名的《我有一个梦》的演讲现场,写下《战争的主人》之类的反战歌曲。
迪伦还跟披头士有过历史性会面。有一个段子说,1964年披头士到了美国,为了第一次见面不至于尴尬,迪伦请几位英国朋友抽大麻。结果披头士表示从来没抽过这东西。迪伦很惊讶,“你们不是有首歌唱‘我一碰你就高了’(When I touch you, I get high)?”披头士有点尴尬地纠正说,其实是“我无法隐藏(I can't hide)”。正是这次会晤,让披头士意识到了歌词的力量,迪伦也重新发现了摇滚。
迪伦对于自己被打上明显的标签感到恼火,他是能把各种音乐风格融合在一起的唯一人选,拒绝被定义被归纳。在他千变万化且没有明确秩序的音乐中,任何界定的尝试可能都会丢失一部分意义。1966年8月,迪伦遭遇了一次摩托车祸。在这次重大人生变故之后,他差不多有两年没露面。而他的音乐,转入了隐蔽的地下并持续突破自我。在1967年他跟“乐队”合作的所有歌曲,都被命名为《地下室磁带》,并在地下销售。
1971年,他出版了一本超现实主义的小说《塔兰图拉》。1974年他与“乐队”的美国巡演,卖出了600万张门票,声名如日中天。但在当时的普遍看法当中,迪伦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这位巨星属于已经逝去的1960年代。他的表现似乎也在佐证旁人的猜测,他那把独特的木吉他和他沙哑的民谣嗓音,都已经陈旧不堪。他也不再出很多新唱片,似乎创造力也有些枯竭了。但他还在写和唱。1992年的《As I Been to You》和1993年的《World Gone Wrong》中,他重新拾起早期的民谣,翻唱许多不为人所知的歌曲。
后来的迪伦,不仅是个歌手,还致力于成为一个作家。2004年他出版了《Chronicles, Vol. 1》,作为计划里三部曲自传中的第一部。这本书写了他的童年,他怎样在纽约奋斗并出人头地,人到中年之后如何陷入了创作低潮。迪伦的号召力非同凡响,他的自传在图书排行榜上停留了19周之久。后来,迪伦还成了诺贝尔文学奖提名的常客。
其实早在1991年的时候,格莱美就迫不及待地把终生成就奖发给了他。但迪伦不买账。从那之后,他又活跃了20年。
我们为什么还要听迪伦?
张铁志
迪伦(Bob Dylan)终于要来华人世界演唱。
这个演出不同于其他任何一场外国巨星来台,因为迪伦不仅仅是一个名字闪亮的歌者,而是20世纪文化史上的一个巨人。
这次也不只是一场感伤的怀旧,或者一场热闹的朝圣——当然也都是,但问题是我们怀的是什么“旧”、朝的是什么“圣”?
或者,我们为什么还要听迪伦?
首先,迪伦改变了民谣与摇滚乐。当摇滚乐在1950年代诞生后,它只是一种青少年的欲望躁动。在与民谣相遇后,摇滚乐开始有思想,开始注入关怀社会的理想主义基因。而迪伦首先作为一个民谣歌手,激进地翻转了民谣的语言与唱腔,让民谣从底层人民的悲苦或者1950年代后的流行化美声唱法,转化成一种真正深刻的艺术。
然后,当他很快地在1960年代中期将吉他插上电,转向民谣摇滚后,又用“垮掉的一代”的想象,让摇滚从天真的娱乐变得更为世故与深邃(也正是在这个1960年代中期,我们开始听到地下天鹅绒和大门的黑暗,以及披头士的更成熟)。
其次,迪伦是1960年代这个20世纪最疯狂迷人年代的精神代表。“飘在风中”和“时代正在改变”唱出了一整个反文化青年世代的困惑与吶喊,许多其他歌曲则为那些正在燃烧的反战与民权运动提供了更愤怒或忧伤的火种。
然后,他告别抗议,并从1965到1966年发表三张摇滚专辑。更为深沉与晦涩的音乐,仿佛预示了时代的改变:因为1960年代前期的乐观与希望到中期后变得更愤怒与暴力,不论是因为从越南传回来的血腥影像,或者是因为反对越战而出现的抗议行动,或者是黑人在不满于非暴力民权运动的限制而开始暴动,甚至主张武力革命。暴雨终于来临。
迪伦接着在1967年后接连出版几张歌词更内省性、宗教性,音乐则更传统、乡村的专辑,再一次写下一则则隐喻。因为1960年代狂嚣的摇滚反文化开始消沉,嬉皮的灿烂花朵也早已凋零,而一整个世代的骚动最后选出一个共和党的总统尼克松。即将来临的1970年代正是一个保守与沉闷的年代。
再者,迪伦为世界示范了一个摇滚传奇如何优雅老去。太多的巨星与传奇在功成名就、在苍老之后,就不再具有创造力,而只是靠着贩卖怀旧金曲来淘金。但不服老的迪伦,却一再探索音乐的可能性,推出与以往不同的优秀作品,且他在演唱会上甚少演唱那些著名的曲子,或即使演唱,也改编到让听众难以辨识。因为,他不是要来讨好观众的。
最后,对华语音乐来说,迪伦深深影响了台湾在1970年代开始发展的民歌。胡德夫、李双泽、林怀民他们在1960年代末、1970年代初听到迪伦的歌,而那正好是台湾从战后高度闭锁的黑夜中开始解放出来的年代。迪伦的抗议民谣仿佛洞口外的光,让他们开始认识民歌,认识音乐与社会的关系,认识1960年代的反抗与躁动。然后,他们开始弹起吉他,唱自己的歌,并且试着用音乐和文化去介入这块土地上的种种矛盾。接着,1970年代的民歌又影响了整个华语世界的流行歌曲。
因此,聆听迪伦,思索迪伦,其实就是回首我们自己的音乐历史,寻找我们的未来──我们要如何像一块石头不断向前滚动?
我和迪伦的一本流水账
杨波
我最初听西方摇滚乐是在1991年,算是较早接触到这种胆敢歌颂个人负面情绪的歌曲类型的国内青年。那一年鲍勃·迪伦整50岁,从他发行第一张唱片算起,已过去29个年头。现在则又过去了20年。可喜可贺,熬到70岁,他终于熬到要来中国演出了。
1990年代初西方摇滚乐的主流是重金属,盗版磁带里皆是“枪与玫瑰”、“金属”、“极端”这样的乐队,国内则是长发飘逸、动辄嘶叫的“唐朝”和“黑豹”。那时中国青年乐迷对摇滚乐的普遍判断是,越重越吵越狠,越好。尽管通过读一些一鳞半爪的西方摇滚乐介绍,鲍勃·迪伦之名业已如雷贯耳,但他的唱片却遍寻不得,打口里的情形亦是同样。直到1992年,才好不容易从打口里买到一盘“旅行者威尔伯利兄弟”乐队的唱片《第三辑》,这支乐队在1988年,由鲍勃·迪伦、前“披头士”的乔治·哈里森、“心碎者”乐队灵魂人物汤姆·佩蒂等超级大腕们即兴组合而成,他们都是唱歌好手,在专辑里你唱一首、我唱一句,不时还和个声,唱片听了几遍,却不知哪首由鲍勃·迪伦领衔,所以不确定他的嗓音和风范究竟怎样。
到1994或1995年,中唱不知为何突发奇想引进出版了他两张一套的《30周年纪念演唱会》专辑,录音自1992年10月,内容由主办方邀请来的传统的或主流的音乐名人对迪伦名曲的翻唱构成,多达29首的曲目里只有2首是由本尊亲自演唱的,要命的是,那两首尤其难听。我记得但凡听摇滚的都买了一套,当菩萨供着,却连一遍都没有听完——这是对鲍勃·迪伦在中国处境的一种恰当写意。
回头想,我一直以来难以接受他的音乐,确实主要因为我是从重金属、Grunge开始受到西方摇滚乐蛊惑的,就算后来开始往回听“平克·弗洛伊德”、“地下丝绒”、“披头士”……这些也都被安在布鲁斯的派系里,深受美国黑人音乐的恩惠。而迪伦的音乐根源则是白人民谣,完全处于另一个美学范畴。这是他跟“猫王”、“滚石”、“披头士”音乐上质的区别,也是我及多数国内乐迷难以接受其音乐的根源所在。西方摇滚乐,特别是美国摇滚乐当然是黑皮肤的,但也略微透着一点白,迪伦的风格恰相反,他首先是白皮肤的,但也略微透着一点黑。
大概10年前,我曾一咬牙50元一张的价格买到他最早的六张唱片——人们现在但凡提到他哪首经典歌曲或歌词,多是出自这六张——却怎么也听不下去。左小祖咒在他歌曲《尊敬》里唱道:“当嘲笑你的人开始为你念诗:一个人要抬多少次头才看到蓝天?你即刻学会说套用的蹩脚诗:一个人要哭多少次才能感到不委屈。”这是向迪伦名曲《随风而去》致意。所以,也不能说他对中国的影响是零,在左小祖咒《北京画报》的唱腔里,以及一位叫杨一的民谣歌手的唱腔里,似能听出一丝丝他那种唉声叹气、满含嘲弄的尾声和口气。
说白了,鲍勃·迪伦对我来说可有可无,但他无处不在。最近一次遇到他是在一部名为《色欲世代》的日本电影里,几个少年跑到海岛一个旅馆里寻找“Free Sex”,属于励志青春片,片中主角狂迷迪伦,因旅店店主拿出一张迪伦的唱片而将之视为知己,影片结束时,内向胆怯的主角在毕业典礼上以迪伦的咿呀腔调唱了一首歌,技惊四座,令女同学们刮目相看。故事发生在1970年代初,那时的日本中学生可以被迪伦影响,那时的中国中学生正被什么东西影响呢?当迪伦真的来了,我相信那些日本中学生的激动发狂是真诚的,而此时此刻的中国中学生啊,你们这股迎接解放军进城的劲头又是源于何方?
迪伦的智力
唐学鹏
伟大的歌者鲍勃·迪伦今晚将在上海大舞台做一场演出。就影响力而言,迪伦是个现象级的歌手,他被认为是整个激动人心的1960年代的嗓音,他跟民权运动的关系已写成了无数本“大厚砖头”,他歌词中呈现出的对社会批判的巧妙让人击节赞善。不过,最让文青激动的,是他关于个体自我的判断,他没有“迷失域”。他跟歌迷经常对着干,歌迷骂“叛徒”退场他带头鼓掌,他撕碎一个又一个挂在自己身上的文化标签,他甚至恨别人说他真诚,他直接说:“《战争之王》这首歌哪有那么多文化深意,就是为了赚点小钱。”他几乎让人一头雾水地突兀地信基督了,终结了当时摇滚歌手对神的“符号挑战”。总之,他让吹捧者、合作者感到尴尬,让贴标签的人觉得“敬酒不吃吃罚酒”,很多人由此转向对抗的路线。现在,历史反过来将荣耀降临到这种“撕碎”上,迪伦的“不装”成了其牛×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我在这里也不想唠叨这些老生常谈的玩意。迪伦无疑是个智力极高的人,他的音乐写作让民谣和摇滚都变得不那么“黏糊”和蠢,他的音乐歌词让人豁然开朗,原来摇滚乐还可以有思想,还可以很文艺,还可以有批评性,而不仅仅是“我爱你,我吻你”反反复复。猫王给了摇滚身体,而迪伦给了摇滚灵魂。斯普林斯汀在迪伦进入“摇滚名人堂”的时候说:“没有迪伦,披头士不会有‘佩帕军士’,性手枪不会出‘上帝拯救女王’,U2不会有‘因爱之名’,迪伦触发了他们。”所以,迪伦的智力形态是很有意思的,这其实也是个盲点,因为人们知道迪伦的脑子很牛,甚至让其他的牛人感到很牛,但不知道他以什么样的形态而牛。
智力形态,经济学一般将其划分成两类,一种是固定积累型,一种是短期喷发型。这其实来源于工厂管理,大多时候,生产效率的提高来自熟能生巧。同样是工人,老师傅比年轻人强得多,因为他们有经验,在长期实践中有自己的窍门积累,生产速度会比年轻学徒们高得多。这叫做智力的固定积累。像法官这种工种,也是固定积累型,老人家断案比年轻法官周全,眼光更毒辣。另外,外科手术大夫也符合固定积累型智力的特征,没有患者敢让毛头小伙子做“脑部手术”。
如果工厂引入新的管理改革或流水线技术,我们会发现短期内工厂产出会喷发性上升,不过随着这种“溢出”的扩散,这种喷发性收益日后会消失,变得平庸。像数学家,就是典型的短期喷发型智力。希尔伯特说,大多数人在35岁之前将一生中最重要的贡献都弄出来了。据说诗人也有这种特征,像“老诗人”这种修辞是一种羞辱,基本上暗示这家伙目前处于脑损状态。但对于音乐家、导演、画家、摄影师等艺术从业者,就没有那么泾渭分明。有的人越老越牛,有的人年轻就牛过劲了,那么迪伦属于哪一种呢?
如果从1962年出版的专辑《Bob Dylan》算,到2009年的《Together Through Life》,这里面有大量的“一鱼多食”(很多专辑收录老歌然后重新演绎),也有应景的圣诞专辑,也有一些私享品(不公开发行),然后比较多本权威音乐杂志里“迪伦最佳20首歌曲”——这是个很累很烦的工作,结论很确凿也容易猜到:迪伦的黄金年代无疑是1960年代,1966年那场车祸是一个分水岭,一直延续到1970年代,其间也会有一些佳作,但到了1980年代就非常低迷了。
我们会发现,无论是哪一份“最佳20首歌曲”,其中大约70%出自《重返61号公路》、《The Freewheelin' Bob Dylan》和《Blonde on Blonde》以及《时代正在改变》,这基本上是1962—1966年的作品,随后1970年代的专辑《Blood on the Tracks》是一个亮点,但也仅仅提供1首而已,1980年代以后的歌曲在这些单子上几乎不见。当然,我个人很喜欢1989年的《Oh Mercy》专辑,但这只是私人见解,而不是公共意见。
所以,跟列侬、波诺甚至斯普林斯汀相比,迪伦的辉煌期都要短得多,他是个在20多岁惊艳绽放的巨星,然后在30岁多一点就迅速收敛至一条温吞线。相比之下,其他一些歌手都没有像迪伦这样绝对短期喷发型。40岁刚过的迪伦这样评价自己20多岁的作品:“如果我不写这些,别人也会写。但我现在无法写,我现在看这些歌曲,我会想,它们是怎么来的?我不知道我怎么抓住了它,比如‘像一块滚石’,就像一个幽灵塞给了你,然后就消失了,于是它就在那里了。我回头看它们,我感到很困惑,它们给我一种敬畏感。”迪伦在1995年说,“当你长大,你的经验会阻碍你,你想取得创作的主动权,但是你什么也得不到,它会阻止你,你要让你的大脑不要想太多……”
看来,迪伦比任何人都明白自己的智力形态。他真是个牛×的家伙。
(作者系《21世纪经济报道》评论员)